问题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受理,证据不足的移送公安机关;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地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重婚案; ③遗弃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构,下达的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对判决书有意见或者是不服气,这个是合理的范围,并且国家给时间去进行上诉,如果上诉成功之后,就不用执行人民检察院上次的判决裁定书,人民法院会撤回。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诉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不足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伪证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上诉是合理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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