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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五个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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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