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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北京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在北京办身份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
    4、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5、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
    办理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领取证件。
    综上所述,申请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有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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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