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包括: 1、先前判处的原判刑期未实际执行或实际执行刑期不足法定要求的; 2、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及悔改表现,且存在再犯罪危险的; 3、构成累犯,或曾因触犯法定的八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