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交警罚款,驾驶人有权反驳。确定停车的那条路上入口处没有禁止停车标志,以向交警的上一级管理单位(通常的是属地的交通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具体标准得看当时情况。如果贴条上没有2名正式执法人员签字,送达方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也可以此理由申请撤销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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