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了法定节假日,周末和8小时外加点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
释义 | (一)周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8小时外加点加班: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工资,即加班工资不低于150%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工资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工资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二)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三)补休还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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