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当如何举证 |
释义 | 1、必须提交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书》如果原件丢失,需要去交警队调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的,提交《复核申请书》、《复核决定书》 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的,但未提交过《复核申请书》的,补充制作《复核申请书》,重点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起诉同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的,提示当事人有无其他证据:比如对方司机的“书面说明”、新闻报道,证人证言(注意在开庭前15日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 5、注意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本身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是否对应,研究“酒精检测报告、车速检测报告、制动检测报告”与自然规律、常理、录像、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6、注意研究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两份认定书是否本人签收是否“先检测、后结论”检测报告是否告知本人交警本人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7、多起事故或者多个原因引发的事故,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8、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提示当事人事后报警,注意病历首页的陈述和记录,注意收集对方的缴费记录。 交通事故赔偿条件的举证应当注意哪些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要如何举证 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应当如何确定被告 1、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适格的被告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保险公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如何举证证明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处理 1、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 、交通费住宿费的正规票据、护理证明、工资证明、加强营养证明、法医鉴定书、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等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中所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2、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执行。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最长不超过20年。4、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但是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影响就业的可以响应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残疾用具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用具费用。8、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总额9、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10、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1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的数字化标准12、其他费用参加事故处理的3位亲属的交通、误工、住宿等。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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