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 |
释义 | 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要由双方达成合议后拟定,一般商铺买卖合同的写法如下: 1、写清楚买卖双方的情况,包括买卖双方姓名、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 2、主体内容应写明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拥有的商铺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以及税费等; 3、注明本合同至鉴定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4、买卖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摁手印,后写明日期。 商铺买卖的流程如下: 1、签定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就商铺的价格、交易方式等协商后签订买卖交易合同。 2、递件 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其中商品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原件); (2)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共有的需提供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3、交税 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并领证 买卖双方在交纳各自税费后,一起携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后期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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