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
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时,应该在收到预收款后就要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同时,对于预收货款中已经包含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可以在纳税期间抵扣,即扣除预收货款中含税额度,将其视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收入。如果预收货款不足以支付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则需要再次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销售应税消费品之前收到的货款或预付款不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收入,因此不用缴纳增值税。只有在发生了销售应税消费品后,纳税人从预收货款中抵扣了应税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后,剩余部分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此外,在纳税期间,除了可以抵扣预收货款中含税额度外,纳税人还可以根据银行账户等相关凭证证明预收货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预收货款的,应当在发生交易时向国家缴纳应纳税额。预收货款中已经包括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在下期纳税时予以抵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