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因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情形,即给付型不当得利;或者除给付行为以外的,因其他行为、法律的规定、某些事件而引起的,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情形,即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