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公交公司被收购,现在是国有控股公交公司,我还在国有公司工作,原公司要赔偿我的经济赔偿金吗? |
释义 | 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3、公司收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那么我是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吗? 公司被国企收购并不代表一定会变成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的资本性质进行判断。若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已经占据绝对控股地位的,则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未形成绝对支配的,则不得认定为国有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借壳上市,原公司要注销吗? 公司借壳上市,会比凭借自己的力量少很多审批手续,提高了上市的效率,借壳就是通过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借这家上市公司的名义,从而达到自己发行股票的目的。法律依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我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但四年前被上市公司收购了。现在我需要搬出现在的工作地址。如果我不去,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是从进入公司还是从被收购开始? 公司被收购,员工劳动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后的公司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但是四年前被上市公司收购了。现在我需要搬出我现在的工作地址。如果我不去,赔偿是从进入公司开始计算还是从收购开始计算? 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3、公司收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在,我想问问公司如何赔偿破产经济 公司破产的,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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