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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倒塌多年宅基地归属
释义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宅基地是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农村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若宅基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土地使用权将不确定,已确定使用权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并由集体收回。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若房屋产权未变化,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然而,若房屋拆除后未获批准重建,土地使用权将被集体收回。
    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拓展延伸
    房屋倒塌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
    在房屋倒塌后,确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宅基地的归属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宅基地承包经营权人。其次,需要考虑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规定,以确定在房屋倒塌后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房屋倒塌的证明文件、宅基地权属证书等材料。最后,根据相关程序和规定,等待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宅基地是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的土地,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未变化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拆除后需收回。宅基地归属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并与当地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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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