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预约:目前一般是申请人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3、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审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5、登本: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本。6、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办理不动产权证只要准备好办证所要求的材料,按照办证程序办理即可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