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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费用的大致范围
释义
    起诉费用和承担责任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起诉费用根据案件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般情况下,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有特殊情况需注意。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由被申请人负担。二审和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不同情况决定。欠钱不还的人起诉需经过立案审查、开庭审理等程序,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
    法律分析
    一、一般起诉费用多少钱
    起诉的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缴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具体的比例可以查看该法条规定。
    二、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而言,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就算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需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2、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3、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三、欠钱不还的人起诉需要哪些程序,费用大概多少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二)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起诉的诉讼费用根据案件的金额或者价额进行累计交纳。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法条规定的比例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原告会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法官也会根据败诉方承担损失的原则来判定费用的承担方。然而,具体的诉讼费用的承担情况需要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确定。对于欠钱不还的人起诉的程序和费用,需要经过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等程序。具体的诉讼费用可以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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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