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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结婚登记去哪办理军人结婚登记须携带哪些材料
释义
    军人结婚登记需携带军官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签字声明,到非军人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未婚妻(夫)需亲自陪同申请,提供户口证明、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人士还需提供离婚证件。在需要的地区,还需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明。军婚受法律保护,破坏军人婚姻关系将受到刑法打击。
    法律分析
    一、去哪里办理军人结婚登记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人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很多事情的办理程序上都和普通公民不一样。特别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一般还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由于军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只有军官证,所以结婚登记时要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军人结婚登记须携带哪些材料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结语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程序。军人应前往非军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签字声明。非军人方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人还需出示离婚证件。部分地区还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是军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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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