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和补办身份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请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后,申请人可以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