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身份证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补办身份证的程序及要求。包括本地丢失身份证的证据材料,异地补办身份证的规定。补办新证的手续时间为3个月,可以携带户口薄到办证中心领取新证。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先填写相关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新证。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异地办理身份证,程序相似且都可补办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后,应尽快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并可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以便出行。 法律分析 一、补办身份证的证据材料 如果是在本地丢失或者被盗身份证,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4、交纳工本费; 5、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申领新证的,原证作废。居民在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办证中心。 一般补领新证手续时间为3个月(快证7天),到时可携带户口薄、办证收款手续、在办证中心领取新证。如果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还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相关证明(单位或社区盖章)补办正式身份证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办理并领取(工作时间内),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其作用等同于正式身份证。 二、异地补办身份证的规定 异地补办身份证,按照目前规定,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如果需要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要先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目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区、直辖市)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由此看来,不管是异地还是在居住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都是差不多的,而且在异地同样也可以补办身份证。因此在丢失身份证后,当事人一定要尽快到当地公安局补办身份证。如果有住宿等需要,最好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便于出行。 结语 补办身份证的程序相对简单,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对于异地补办身份证,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并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办理临时身份证可方便出行。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异地,及时办理身份证是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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