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重组家庭中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可以先由夫妻两个人协商,在夫妻两个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应该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等相关原则判决,通常有重大过错的一方都会少分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