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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同市“四区”静默期间,医保应如何报销呢?
释义
    静默管理期间全市参保患者市域内住院无需执行分级诊疗,正常进行刷卡结算。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刷卡结算的参保患者,待静默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补刷补报;也可由参保患者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根据大同市医保局关于《疫情静默期间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制定了统一经办措施,静默管理期间特事特办,各县区急危重症患者外出就医,须由当地县区人民医院出具转诊意见,方可办理报销业务。“四区”和市本级需异地就医人员按照急诊流程经办。
    同时,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药品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参保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已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药品管理的,在门诊就医购药时,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流程如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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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