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丰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需实名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需实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决定权。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本身必须是业主,其他人员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物业不按小区车位位管理办理管理费收取合法吗? 小区车位管理费收取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合法的。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业委会是主任负责制吗 业委会是主任负责制。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在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负责人。任职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业委会章程;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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