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管辖异议提出时间的问题 |
释义 | 管辖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审议该异议,并作出裁定。异议成立时,案件将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时,裁定驳回。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管辖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法律分析 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具体而言,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而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管辖异议的时效性问题 管辖异议的时效性问题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需要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法院传票或者第一次开庭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管辖异议,逾期则视为放弃此权利。这样的时效性规定有助于保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性,避免滥用管辖异议的情况出现。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及时了解管辖异议的时效性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结语 管辖异议的时效性要求是保障诉讼公平高效的重要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法院传票或首次开庭后的十日内提出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此权利。这一规定旨在避免滥用管辖异议,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并遵守时效性要求,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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