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犯罪 对家人一般没有影响。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 劳动教养 、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 死刑 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