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决定程序的概述 |
释义 | 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不起诉,并公开宣布决定书,送达相关人员。如果不服决定,可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起诉后,需解除强制措施、冻结等,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拓展延伸 不起诉决定的法律程序及其要点 不起诉决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行为。该程序主要包括案件审查、证据收集、法律评估、决定形成等环节。不起诉决定的要点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明确、社会危害较小等。在决定是否不起诉时,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证据可信度、法律适用等因素,保障公正与合法。不起诉决定的形成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保护。 结语 不起诉决定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要求案件审查、证据收集、法律评估等环节。决定不起诉需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可信度、法律适用等因素,保障公正与合法。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等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形成需经严格程序和审查,确保司法公正与法律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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