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可以终止降薪员工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当公司降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时,员工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员工权益等情况,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此外,如果公司通过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公司。 法律分析 支撑员工承受工作上的重任在公司上班多数是因为工资的水平还足以弥补其付出,但是一旦公司突然间的降薪必然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尤其是在原本工资就不高的情况下就更容易让员工产生离职的意向。那么,公司降薪员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可否解除? 一、公司降薪员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可否解除? 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种情况企业构成违约,员工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或者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员工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工资约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此外,如果公司存在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约行为,员工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因此,员工在面对公司降薪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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