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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用人 单位不发工资 ,或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可以要求其补发或者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就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 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数额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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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