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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不给工资
释义
    法律分析: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不给工资
    劳动解除合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尚未结清工资的,需依法结清工资,不能因为合同解除了而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
    二、不发工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三、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四、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劳动合同关系的非自然终止,一般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五、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7、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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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