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代幼国家何时解决待遇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原民、代、幼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一按2016年公办教师退休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已超龄者补足退休金)。 2.任教1—15年者(未满15年),自己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后,国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补缴办法:教龄属国家缴费年限,其余属个人承担缴费年限)。 3.未到退休的原民、代幼教师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补偿至法定退休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退休金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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