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是按底薪还是总工资算 |
释义 | 生育津按底薪还是按总工资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3、国有体制的企业,执行固定工资制度的岗位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请假,是不会扣工资的。 4、国有体制的企业,执行基础工资加浮动工资制度的岗位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请假,基础工资会照发,但会减发浮动工资。 5、私有体制的企业,执行按出勤天数累加工资制度的岗位女性员工,通常就是上班就有当日工资,不上班就没有当日工资,因单位原因而准许在家休息的情况除外。 二1、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2、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3、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4、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5、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