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清算所得税务处理 |
释义 |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 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 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免费注册公司。 6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 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一、什么是公司清算具体流程? 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一般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对清算组的备案; 3、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工作完成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7、申请注销。 二、公司股东与公司解散程序 股东如何发起公司解散程序 股东发起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首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决议的作出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则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最后: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的解散即告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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