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实际操作中,工伤待遇的种类及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要根据职工年龄、所在地域、伤残等级等各种情况综合计算,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厘清或掌握。一、这些费用工伤基金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8、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三、工亡职工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法律客观: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5晋级原则规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时已充分考虑到工伤职工多处伤残的情况并做晋级处理,得出的是一个综合性的伤残等级,不会出现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因此,多处伤残的工伤职工只需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计算待遇即可。有的单位并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利用职工不懂法,不为职工进行工伤认定,而是与职工协商解决。比如单位或职工自己委托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而该类鉴定机构针对多处伤残情况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会出现多等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承认此类鉴定意见,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此类鉴定意见对职工进行赔偿,职工一旦反悔,可在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论高于司法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则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