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明的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
释义 | 1.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2.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3.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如监察、海关、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药品监督机关)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有调查取证的义务,但没有向法院举证的资格。4.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收集的证据,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检察院也可以自行取证向法庭提供。5.法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法院取证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或者检察官到场。6.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动认罪,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庭不予采信。7.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 一、办理刑事案件的步骤是什么 办理刑事案件的步骤有以下内容: 1、报案。一般由被害人、第三人报案; 2、初查。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内容是否属实判断是否立案; 3、立案; 4、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初查立案过后查封、冻结相关账户或赃物,并及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措施; 5、侦查; 6、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法院根据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证据、意见说明,决定是否起诉,并将所有资料移交法院。法院再提出公诉; 7、法院审判。法院在接收资料后及时开庭。法院负责主持审判,各方参与调查、举证、辩护、陈述等环节。法院根据证据、事实判决被告人是否有罪。 二、法院调取证据怎么调 刑事诉讼法对于法院调取证据有如下规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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