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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的作用与注意事项
释义
    在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应该避免基于人情关系而忽略被担保人的资信调查,确保自己不会在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署合同。同时,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贿赂担保,也不要无知或无效担保。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主体无效、担保合同形式不当、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以及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在提供保证担保时,应该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分析
    在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应该避免基于人情关系而忽略被担保人的资信调查,确保自己不会在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署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
    担保合同经常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既然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那么其肯定也就存在无效的情况。究竟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因而出现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风险。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在很多借款纠纷案件中,有许多保证担保,但没有写明担保的方式,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非常责任非常巨大的保证方式,因此,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务必要明确保证的方式。
    结语
    在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应该认真审查被担保人的资信调查,确保自己不会在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署合同。同时,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贿赂担保,也不要无知或无效担保。这些担保方式都可能产生纠纷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该明确担保合同的形式、内容和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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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