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保证合同注意事项有: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
    2.不要人情担保,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
    一、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二、担保合同无效怎么证明
    证明担保合同无效如下:
    1.主体不适格的担保合同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担保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担保合同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担保合同无效;
    6.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货款还不起担保人有责任吗
    要看担保人是何种担保形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