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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隐瞒债务离婚
释义
    离婚一方隐瞒债务,还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情况的,那要重新财产分配。离婚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的个人财产,然后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为了多占财产,那么就有可能会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通过隐藏、隐瞒等方法,来逃避财产分割。
    一、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获知,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只能起诉到法院申请重新分割。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则不支持重新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由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三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分割财产,也可以选择先进行离婚然后再对财产进行相关分配,不过那样会很麻烦,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最好就把财产分割商议好,如果双方对于财产问题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这样就不会有异议了。
    三、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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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