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牌照不可以过户。 车牌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车主对车牌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权,因此并不能随车过户。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相关资料,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