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对。因受胁迫而 结婚 的,该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 可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婚姻关系自被撤销之日起失效。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