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吗? |
释义 | 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在一年内提出。一方有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子女适用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可以向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