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国企分公司注销流程: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3、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4、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分公司成立至今的记账凭证、开业至今的财务报表等等材料;3、其他材料,如注销会决议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