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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嘉兴市内夫妻投靠落户在哪办理
释义
    一.嘉兴市内夫妻投靠落户在哪办理
    嘉兴市公安局
    二.嘉兴市内夫妻投靠落户的受理条件
    城镇居民迁往农村除外。
    家庭户,是指户口登记在城镇、城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家庭性质户口。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投靠落户:
    城区范围内常住居民,实际居住在城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户中,经征得户主同意申请投靠落户的。
    《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适时予以修订。《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实施之后,原有文件与《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不一致的,以《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为准。对规定出台前已在本市城区、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原落户条件的,可在3年内沿用原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三.嘉兴市内夫妻投靠落户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五十三条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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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