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底线 |
| 释义 | 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股东可以根据章程约定自由认缴资本,不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企业设立更加灵活,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股东承担经营风险。 法律分析 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经营者风险自担。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度规定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度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必须满足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对业务运营中的风险和挑战。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最低额度的设定旨在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防止恶意设立低资本公司以逃避债务或损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企业在注册成立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对业务运营中的风险和挑战。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后,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设立和经营,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方式也不再受限制。然而,企业在注册成立时仍需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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