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第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抵消、免除或合意解除等;第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履行完毕、不能履行或者混同等;第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终止合同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即合同终止后,一方仍然有权基于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一、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 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 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