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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委会可以开的二十种证明
释义
    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3、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4、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由此可见,居委会能开具的证明非常多,种类也非常广泛。居委会证明的有效期要根据证明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并没有统一标准。像居住证明开具后,除非居民居住情况发生变化,否则证明一直有效。简单理解就是证明的内容发生变化后,证明也就失效了,需要的时候就要重新开具。一、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年满三十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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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