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立案后是否可以增加诉求? |
释义 | 一审开庭前,可以增加。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行政确认后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如何判断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事实清楚的行政诉讼结案后如何进行复议? 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不过你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的。 行政诉讼法院如何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 ③是否重复起诉; 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裁判生效后如何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