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办理:1、接受股权的公司和转让股权的公司均应当召开股东会,研究和考虑股权收购的可行性、收购方的实际经营能力等因素。2、应当聘请有资格的律师对股权转让进行尽职调查。3、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进行谈判和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