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罪需要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等。 法官、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