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折迁补偿的新规定表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其内容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必须要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规定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的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由的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