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25号),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2、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