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存续分立后存续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