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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
释义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分。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罚款100元:
    (一)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二)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三)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四)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综上所述,不按照交通规定使用灯光的最低扣1分,最高扣3分。例如在超车的时候,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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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