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合伙前要清点个人财务状况,审查对方资本实力,拟定合作协议,并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拟定清算及处理争议条款。这样做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投入,明确权益,也可以减少未来纠纷的发生。同时,拟定合作协议时应包含利润分配、权利义务、投票权和决策权、分享利润权、撤资、订立会计制度等内容。最后,对清算及处理争议条款进行充分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成本。 法律分析 合伙前,要仔细清点个人财务状况。这样做是为了在未来的合作中,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投入,以及在发生争议时明确自己的权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人都会忽略。在合作结束后的清算过程中,如果糊里糊涂地投入,就会导致相互之间产生纠纷。 二、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检验对方的诚信。在合作中,对方如果实力不足而以实力雄厚的面目出现,不但增加将来生意上的风险,也容易发生争执。 三、拟定合作协议。许多人合伙创业到最后总不免落得对簿公堂的原因,经常是以前合伙条件未谈妥写明。合伙协议写得愈清楚明白,对合伙人彼此的保护程度也就愈高。如有专业律师能协助合伙协议的拟定,则更为合适。一句话,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合作协议应包含如下项目: 1、利润分配、权利义务。说明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方式,具体事务的分担,每个合伙人每月的开支限制。 2、投票权和决策权。一般而言,合伙人有同等投票权。 3、合理的分享利润权。说明在合伙者即使生病或休假也有权分享利润,但须作出一定的时间限制。这也是通常会发生争议的问题。 4、撤资。说明在合伙人离开或合作公司解体时,每个合伙人资本份额如何估价。 5、订立会计制度。对会计准则达成协议或让可靠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一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对于不参加实际业务的合伙人,更要坚持这一点。 四、拟定清算及处理争议条款。市场经济变化多端,就算有再具体的合作协议,再大的合作诚意,由于客观因素,合作双方依然有可能无法继续合作下去。而这时,就需要对清算的方式,清算的中介进行充分的约定。争议在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到法院进行诉讼,但这不符合花最小成本的基本原则。在这里,建议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结语 合伙前要清点个人财务状况,审查对方资本实力,拟定合作协议,并拟定清算及处理争议条款。这些步骤都非常重要,能够减少合伙创业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宁可先小人后君子,确保合作初始就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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